咨询热线

189-8195-9130

新闻资讯

联系电话

189-8195-9130

微信扫一扫

工商知识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工商知识

愿这些最可爱的人,都能被我们温柔以待!

发布日期:2018-02-05浏览量:5054

 

        近日,一则战士在列车上被乘客无端要求让座的新闻,让不少人心疼。我们都听说过“军人优先”“军人依法优先”,那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儿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军人天职,但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因为习惯他们的付出,就忽视保护他们的权益!!!

 

     我们该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等都明确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

        此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总后勤部、铁道部关于军人乘车购买团体、零星客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条文,也都明确规定了军人在出行过程中享有的优先权利。

 

        可以说“军人依法优先”,于法有据,是合法权益!

 

愿这些最可爱的人,都能被我们温柔以待


        回首2017年!电影《战狼2》强势刷屏,中国军人的血性,还有我们强大的后盾——祖国,都为人津津热道!

 

        再回首2016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在厦门登录,不仅狠虐了一把厦门人民,整个福建还有临近的省份也都受到这次台风的强烈攻击,是各方子弟兵的强力支援才让我们得以迅速恢复,想必不少的小伙伴都还记得当年可是赚足了不少人的眼泪!

 

 

        除了法律的保障在税收政策上也有哦!国家针对创业创新陆续推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军人也有相对应的八项优惠政策哦!快跟着小编来看看

 

 

一、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1.从事个体经营;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优惠政策: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优惠内容: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优惠政策: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四、优惠政策: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五、优惠政策: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2.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3.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六、优惠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七、优惠政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八、优惠政策: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军人们守护着祖国,守护着我们每一个人!愿用爱守护百姓的军人,

        都能被我们温柔以待!

 


客官,您有什么吩咐,

跑腿的事情就交给我,您去喝茶享受生活吧!

同意